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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教学基地设立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绿色建设工程机械网-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发布日期:15-06-04]

全国建设工程机械行业

(节能)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基地申请与认定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节能操作技术的培训与管理力度,促进建设机械人才培养,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联合会)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以“服务行业、服务学员、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为宗旨,就会员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与考核基地设立认定、流程规范、质量控制、学员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测评与奖惩机制、退出机制、等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出台本规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节能)操作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地申请

 

一、培训教学基地设立宗旨:

目的:服务学校、服务学员、提升技能、促进就业

原则: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筛选、区域管理

费用:自愿申请、免费设立

二、培训教学基地设立的申请条件:

1、本会会员。

2、具备独立培训能力的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

3、建设行业院校、职院、职校、技工学校、职教中心、职高、培训中心等。

4、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规模和课程相适应的师资、场所、设施和管理人员。

5、制订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6、用于建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场所相对固定,设施设备等齐全。

7、配有专门教务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第二部分  培训教学基地的评估认定程序

 

    一、申 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员培训机构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培训教学基地申请设立申报表:

2、提供资质或批文、协议

包括:资质文件或机构设立批文;近期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办学机构批文及物价部门收费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机构简介

包括:投资者关系、上级主管单位、办学规模、管理模式及以往培训经验;

4、培训场所及设施情况

包括培训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培训设备配备清单、场地设施照片等;

5、培训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等情况

包括现有的专/兼职培训讲师名单、教学合作与学术伙伴情况。并提供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能力证明等复印件。

6、培训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配套制度

包括:专兼职讲师管理制度、讲师聘任合同文件、培训质量评估、培训档案管理等相关办法、培训收费标准及收费用途的说明、其他配套制度等。

7、培训课程设置于实施情况说明

包括:课程设置、教材和课时安排、培训方式、教学案例及习题、辅助软件、影音媒体教材、仿真训练系统、模拟设备、拟向职业教育委员会备案试卷、讲义大纲等。

二、组织评估流程:

1、我会岗位培训教学基地评估组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合格后,向申请方发正式受理通知书;

2、我会岗位培训教学基地评估组选聘建设机械、工程施工、建设教育领域的行业专家学者和业界资深人士,组成“专家组”,对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我会网站向社会和行业公示通过认定的培训教学基地名单,接受行业用户、学员和社会监督。

四、认定备案:

1、将初步认定结果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联合会)备案,向培训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告,颁发建设工程机械节能操作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教学基地证书牌匾,向社会公布。

2、因特殊情况,如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定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将延长时限和延长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第三部分  年度考核、监督抽查与退出机制

 

    一、教学基地每年131日前应向我会报送上一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培训安排。应包括上年度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培训规模、经验总结和合理化建议、本年度培训计划等。

    二、我会有权对教学基地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档案完整性进行抽查,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教学基地提供某一阶段的培训情况报告。培养基地应当积极配合,按时提供。

    三、教学基地如发生审定条件方面的重大变化,如变更经营场所、新增师资、新增课程等,应及时向我会报告重新认定、办理变更。

四、教学基地应在“教学基地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会提出申请重新评审。

五、教学基地在没有组织培训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出培养基地业务,并应当在作出退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会提交《教学基地退出培训体系书面申请及善后处理表》,将之前产生的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进行清理和移交、交接、回收、处理;我会将对外公告取消该机构的培养基地及处理善后事项。

六、教学基地自提交退出申请日起,应自行摘除定点机构证书、牌匾;

七、教学基地退出后,我会不再受理该机构申办的培训班次;

 

第四部分  机构测评与奖罚条款

 

一、我会在学员班次满意度测评基础上,对于培训业绩突出、社会声誉好、满意度高的教学基地及教师、教务、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表彰。

二、我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欺骗社会和学员、损害协会声誉的教学基地及个人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取消培训教学基地、暂停培训或停止上岗等处罚;

1、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培训教学基地资格的;

2、弄虚作假,向未经培训人员签发培训记录、伪造成绩单,提供虚假培训档案,骗取证书的;情节严重者,我会可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3、将培训教学基地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肆意诋毁同行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恶劣的;

6、未按规定程序和流程组织培训,课程内容严重违法违规;蓄意讲授或启发从业人员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

7、擅自删减招生简章授课内容、缩短课时,降低培训质量;引发投诉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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