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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机械操作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地招生与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绿色建设工程机械网-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发布日期:15-06-04]

全国建设工程机械行业

(节能)操作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基地招生与培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为规范各有关单位的招生与培训工作与管理力度,我委员会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颁布此规定。

 

  考试服务管理

 

1、为规范和方便培训与考核服务工作,各我会认可的教学基地和学校,将有我会培训与考核管理部专人负责。

2、各我会认可的教学基地和学校的材料提交均提交到相应的负责人。

 

  招生

 

一、招生单位要求

    1、本会会员。

2、依法有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设立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3、具备独立培训能力的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

4、建设行业院校、职校、技工学校、职教中心、培训中心等。

5、以上单位均可依照会员章程及其他管理规定,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设立人才培养基地,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招生业务。

6、招生学员条件要求: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中专生可以把年限放宽到17)身体健康。报名学员应持近期体检合格证明,无重大疾病及其他影响个人上岗操作所需的限定条件。培养基地负责审验报名学员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归档。

7、招生中,不得以除我会的的名义以外任何管理部门的名义进行宣传,合作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如违反此项规定的,将取消教学基地资格。

8、对于存在操作者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工伤危害的机种岗位,在招生过程中,应提示学员由其自愿决定是否购买相关适合的人身保险险种业务;

9、培训点结合课程学时及教学需求,与学员协商确定培训费额度;并遵守物价部门有关规定;

10、对于招生已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接受过其他社会机构或政府部门相关培训经历的学员,报名时可提交培训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培养基地说明情况并申请累计已有学时,培养基地应考虑为其折算一定的学时,并与当期总学时累积计入该学员总培训学时,并计入培训证书学时记录。

11、未经我会批准的任何单位,如出现与我会有关的名义或我会建设工程机械绿色节能操作职业技能岗位有关的招生宣传,我会均不与认可,并将有我会律师负责处理。

 

  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单位要求:

1、制订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2、用于建机操作培训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场所相对固定,设施设备等齐全。

3、配有专门教务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培训后学员满意率较高,就业率较高。

4、坚持“职业操守、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培训课程设置应符合培训对象的需要。

二、培训实施

1、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员的具体需求,培养基地可根据学员报名情况自主确定培训班次、班次规模等。

2、实施环节:居家自学、课堂学习、模拟教学、实操训练、现场实习。授课内容覆盖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安全法规与职业道德、相关工法标准与施工现场合同常识、设备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实操技能与实习作业注意事项等。

3、学员报到后,培养基地应建立学员信息台账;学员可采取随到随学、累积课时、成绩或学分,并计入最终考试考核综评结果。

4、培训结束,培训与考核基地填写《节能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申请考试。

5、考试结束,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全国建设工程机械节能操作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颁发申请表》申请证书的颁发;由教学基地上报我会培训与考核管理中心,以便安排做好准备事项。

三、培训考核:

学员培训结束后,有培训单位负责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我会实行抽检,培训单位必须严格考场纪律,如出现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我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教学与考核基地的资格。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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