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
省级服务站管理规定
(试行)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推广和服务与建设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我会以“服务行业、促进就业”为宗旨,就会员单位申请我会建设工程机械省级服务工作站,等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出台本规定。
第一部分 省级服务站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本会会员。
2、具备独立法人的工程机械销售单位、地方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机构。
3、制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4、用于建机机械工作服务的场所相对固定,设施设备等齐全。
第二部门 省级服务站申请程序
一、申 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员机构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省级服务站申请设立申报表:
2、提供资质或批文、协议
包括:资质文件或机构设立批文;近期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构简介
包括:投资者关系、上级主管单位、管理模式;
3、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包括现有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提供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能力证明等复印件。
二、组织评估流程:
1、我会受理申请,初审合格后,向申请方发正式受理通知书;
2、我会人选聘建设机械、工程施工、的行业专家学者和业界资深人士,组成“专家组”,对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我会网站向社会和行业公示通过认定的省级服务站名单,接受行业用户和社会监督。
四、认定备案:
1、将初步认定结果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备案,向申请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告,颁发我会建设工程机械(**省服务站)牌匾,向社会公布。
2、因特殊情况,如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定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将延长时限和延长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第三部分 年度考核、监督抽查与退出机制
一、服务站每年1月31日前应向我会报送上一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三、服务站如发生审定条件方面的重大变化,如变更经营场所应及时向我会报告重新认定、办理变更。
四、服务站应在“服务站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会提出申请重新评审。
五、服务站在没有组织业务活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出服务站业务,并应当在作出退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会提交《服务站退出书面申请》,我会将对外公告取消该机构的服务站及处理善后事项。
六、服务站自提交退出申请日起,应自行摘除定点机构证书、牌匾;
第四部分 服务站测评与奖罚条款
一、我会对于服务站业绩突出、社会声誉好的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表彰。
二、我会各省服务站是依托申请单位设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私自刻办服务站公章或其它印章,对外开展义务统一使用我会建设工程机械服务部的印章。服务站除开展我会统一的服务业务外,不得以我会服务站的名义开展与我会无关的任何义务。
三、我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欺骗社会、损害协会声誉的服务站及个人给予惩处,我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取消服务站、暂停服务站业务开展等处罚;
1、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服务站资格的;
2、将服务站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以我会或我会服务站的名义开展的非我会批准开展的业务。
4、肆意诋毁同行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恶劣的;
5、经我会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建设工程机械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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